3 基本规定


3.0.1 农业建筑工程、农业田间工程、农业安装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工程勤察、设计文件的规定。
3.0.2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应包括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项目初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等环节。农业建设项目中只有一个单位工程或几个单位工程、几项建设内容无需联合试车的,可不进行单项工程验收;只有一个单项工程或按一个单项工程组织管理的,单项工程验收可与项目初步验收合并。合并验收不应省略或减少实质性验收内容,不应降低验收合格标准。
3.0.3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应合理确定或划分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国家现行标准未确定或划分的应在项目实施前由建设单位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并据此收集整理技术和管理资料,开展验收工作。
3.0,4 农业建筑工程、农业田间工程以及配套的农业安装工程、农机具和仪器设备购置应分别组织中间验收。不同单位工程或几项建设内容间需整体检验、联合试车运行,功能认定评价的,应开展单项工程验收。项目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后,应进行项目初步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
3.0.5 未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标准涉及的监理职责。
3.0.6 农业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并分类汇总装订成册。项目各阶段档案资料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档案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的规定。
3.0.7 农业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应包括前期工作及施工准备资料、施工资料、农机具和仪器设备资料、监理资料、竣工图资料、验收资料。
3.0.8 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应由建设单位负总责,项目建设参与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分别负责收集整理相关验收资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前期工作及施工准备资料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应配合。
    2 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按单位工程分类收集、整理、组卷。总承包单位对施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总责,专业分包单位对承包专业工程施工资料负责并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监督、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格时,应至少将一套完整施工资料随工程同时交付建设单位,需要提交地方建设工程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的也应一并提交。
    3 监理资料应由工程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组卷,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的规定。
    4 农机具和仪器设备资料应由供应商提供,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组卷。
    5 竣工图资料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绘制,包括农业建筑工程竣工图、农业田间工程竣工图、农业安装工程竣工图。竣工图可由绘制单位在原施工图上,结合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洽商等绘制,在修改部位注明修改依据。变更较大不宜在原施工图上直接修改和补充的,可在原图修改部位注明修改依据后另绘修改图。原图和修改图均应加盖绘制单位的竣工图章并由绘制人员签字。
    6 验收资料应包括单位工程验收,农机具和仪器设备验收、单项工程验收、项目初步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组卷。

条文说明
3.0.1 农业建筑工程、农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有国家、行业、地方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依据规范验收,无相关规范的依据勘察、设计文件要求验收。农业田间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各类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因农业田间工程相关标准、规程、规范等不够健全,有些建设内容缺乏专业验收规范、专业技术规程、施工技术标准、试验方法标准、检测技术标准、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等作为质量管理依据,需要在勒察、设计文件中规定。
3,0.2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涉及整个建设过程。本条将农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划分为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项目初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等四个主要环节。农业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农业建筑工程、农业田间工程、农业安装工程、农机具和仪器设备购置等,对于由多个单位工程或几项建设内容组成,几个单位工程或几项建设内容还需要联合试车的项目,四个主要环节是缺一不可的。对于建设内容简单的项目,验收环节可以适当合并。同时,本条还规定了合并验收的两个“不应”,即不应省略或减少实质性验收内容,不应降低验收合格标准,以确保验收工作规范进行。
3,0.3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与项目管理工作相关联,应在合理确定成划分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在典型的建筑安装工程中已有很成熟的规定。但由于农业建设项目种类多,建设内容繁杂,需要根据每一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在项目实施前确定或划分。本条将此规定为建设单位一项重要的项目管理责任,并事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参建单位形成共识,共同完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验收工作和资料归档工作。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单位工程、单项工程、项目初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应由有权部门组织。值得强调的是,委托了工程监理的项目由工程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组织中间验收,监理单位只是在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能代替建设单位在中间验收中的主体责任。
3.0.4 农业建设项目中的农业建筑工程、农业田间工程以及配套的农业安装工程、农机具和仪器设备购置等建设内容差异比较大,不能合并进行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视项目情况而定,需要时开展,不需要时,各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即可进人项目初步验收阶段。
3.0.5 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履行各自的职责;未实行监理的工程,标准中涉及的监理单位职责由建设单位履行。
3.0.6 项目档案资料是项目建设成果的记录和反映。档案的整理、组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的有关规定。
3.0.7 本条规定在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基础上,结合农业建设项目特点,增加了农机具和仪器设备资料。
3.0.8 本条各款规定了各类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责任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对验收资料收集整理负总责,各相关参建单位分别负责所承担的建设或服务内容相应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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